(1)货物到达现场后,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,共同清点、检查外观,作出开箱记录,双方签字确认。
(2)供应商应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,如有缺漏、损坏,由供应商负责调换、补齐或赔偿。
(3)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出厂检验报告、合格证、装箱单、产品使用说明书。
(4)货物设备运抵采购人所在地后,供应商派人员到现场,负责完成产品的安装至验收合格。
验收合格条件如下:
a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,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。
b货物设备技术资料、装箱单、合格证等资料齐全。
c在货物使用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,并能继续正常使用。
d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,并经采购人确认。
(4)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书规定要求,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,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,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。
(5)货物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。
(6)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完成后,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详细清单,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和详细清单内容开具发票。